资源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资源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,界于东径110°16.6′——110°55.2′、北纬25°46′—26°20.4′之间,在行政上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。资源县城位于风景秀丽的资江上游河畔,距离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98公里,距离湘桂铁路百里村火车站58公里。三条省际公路经过县城,汽车可直达桂林市、龙胜县和湖南的武岗市、邵阳市、新宁县等地。资源县境内东西横距65。5公里,南北纵距63。4公里,总面积1961.14平方公里,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,全县现辖资源县镇(中峰乡、梅溪乡、瓜里乡、车田苗族乡、两水苗族乡、河口瑶族乡等六乡一镇。共74个村(街)委,总16.7万人,其中苗、瑶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.5万人,约占21%。资源县旅游资源丰富,生态环境良好,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大桂林旅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景区丹霞地貌被誉为“丹霞之魂”,具有较好的旅游、观光考研价值。